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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龙岩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中标单位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4/19 来源:

根据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建立有序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简化程序,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效率,完善龙岩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对中标单位现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投标形式

1、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一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2、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其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有在建项目且需是本单位签约并缴纳社保的职工。

3、龙岩市外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入龙岩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须是进行信用登记并以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投标。

二、对中标单位监管

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资格证件原件,在施工期内必须由业主单位代管,待工程竣工后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退还。

2、中标单位派驻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由业主单位进行上班考勤,从进场施工之日起,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必须到工地现场不少于三次,工地例会、现场会必须到场。施工员每星期必须保证在工作日内天天在现场。

3、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到工地少于3次的,每次由业主对施工单位处违约金3000元;施工员每旷工一次,由业主对施工单位处违约金1000元。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变更需经业主单位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处违约金50000元。

4、在项目施工工期内,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按规定累计缺席达2次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企业不良记录一次,累计达3次的终止施工合同,清退出场。

5、市建设局城建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业主单位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每月随机抽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发现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没按要求到位或未经业主单位同意停止施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

6、为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做大做强,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做出精品工程。2010年1月1日开始,将对本市及市外入岩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一是否在项目合同要求的工期内按时完成施工项目;二企业对项目施工组织能力、人员、设备到位情况;三文明工地管理是否达标;四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五采购的苗木是否符合设计的质量规格要求;六项目施工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七园林项目施工水平是否达到要求并有所创新。

7、园林绿化施工单位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1—3点,要求由业主单位写入施工承包合同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