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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高工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2/9/5 来源: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厅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须用16k纸双面打印),表格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fjjs.gov.cn“行业管理”—“人事教育”栏目的“职称表格”)下载,不收复印件。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四十份,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简明表下载方式同上。

4、《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的电子版,下载方式同上,电子版可拷贝在U盘或直接发至电子邮箱(116241111@qq.com)。

5、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文),不盖公章。申报者必须在《申报简明表》专业类型栏中注明代表作所属专业。

6、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7、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下载方式同上)。

9、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满360学时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10、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规定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11、提供专业技术的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一份和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竣工验收证书、业务报告、设计图签、图纸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2、破格申报者需提供4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申报者自选两篇论文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各复印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文),不盖公章。同时,申报者必须在《申报简明表》专业类型栏目中注明两篇代表作所属专业。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工作实际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下载地址:http://www.fjjs.gov.cn“行业管理”——“人事教育”栏目的“职称政策文件”。

2、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该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称以后本人撰写的,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3、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代表作复印件除外)。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4、评审材料应按第一条的顺序整理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应填写具体从事的专业名称,不能只填土建或工民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6、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主要内容:

1)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①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②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③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④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⑤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⑥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时要准确、简明扼要,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介绍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主要考核答辩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专业组还可对答辩对象的学历、论文、业绩等进行提问。

7、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出,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