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房屋征收等专用章的通知(龙建综〔2012〕13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岩委〔2011〕8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龙政办〔2012〕243号)精神,龙岩市建设局更名为“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印章已经启用。为便于工作开展,现启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专用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章,原有印章作废。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