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建筑[2013]1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3〕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6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报送当季“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办工作统计表”(详见附表1),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送当年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办工作情况和统计表。市属二级及以上建筑业施工企业直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电话:2321036、联系人:邱燕珍。
二、各县(市、区)2013年度选择不少于2家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和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高标准创建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并逐步推广。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推进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