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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龙建筑〔2013〕26号)
发布时间:2013/9/3 来源:

各县(市、区)住建局、工商局:

    现将闽建筑〔2013〕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建筑[2013]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施工合同版本,对于依法招标的施工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对其他的施工工程,要引导承发包双方积极使用示范文本,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履约效率。

  三、指导承发包企业在建立新的合同履约管理机制上,要做到部门、制度、人员“三落实”,以适应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或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约提出的要求。要求承包企业加强对项目经理和分包队伍的有效管理,预防企业承担因项目经理个人责任造成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及动态监管,督促承包、发包双方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

  五、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加大对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