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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龙建监〔2013〕7号)
发布时间:2013/9/6 来源:

龙岩市监察局:

根据岩监函〔2013〕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开展依法行政监察“回头看”重点发现的问题开展了全面的自查和整改,为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建设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出台了《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依法行政的有关通知》(龙建法〔2013〕60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整改方案

《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定性文件管理办法》已失效,我局将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主要采取以下做法:1.加强对《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宣传,提高对该《办法》的认识。2.涉及规范性文件,局办公室在核稿中,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相关科室和单位严格按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制作。3.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我局要求相关科室和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后,须将该规范性文件报至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查,并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审查办法》进行报备。

二、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方案

1.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程序,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的条件办理,对涉及较大的罚款或比较重的处罚,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2.加大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3.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我局的政策法规科应严格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查,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提出相关的意见。

三、行政复议案件整改方案

1.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特别是对复议案件须进行集体讨论。

2.要求从事行政复议人员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学习,对复议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到充分审查的义务。

3.将每个案件装订成册,完善档案的管理。

四、城市基础配套费整改方案

1.根据市政府〔2011〕12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同意龙岩市东肖城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建设项目东肖榕树小区(包含东肖榕树小区组团一(A1-A3、B1-B3楼)、东肖榕树小区组团二(A4-A6、A9、A10、B4-B8楼)、东肖榕树小区组团三(A7、A8、A11、A12楼)三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缓缴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于2012年11月30日发出催缴通知(龙建函〔2012〕审98号文),并根据张天洲常务副市长2013年1月9日的批示意见予以该项目再缓缴一年。

2.龙岩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2家企业共4个项目属于金融商务中心项目,根据2011年3月温锡浩副市长及林兴禄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同意金融商务中心整体项目参照商务板块项目(市政府〔2009〕12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待主体工程竣工时再缴交。

3.我局于2011年10月17日受理志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龙岩志高动漫科技项目(一期第一部分,地块八)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事项,该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一直未来缴费。2011年10月25日,我局发出催缴函(龙政建城〔2011〕117号文),并且以电话形式多次催缴仍无结果。2013年6月8日我局再次发函到该公司催缴(龙建函〔2013〕审92号文),截至目前依然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2013年6月8日陈盛仪副市长作出的批示,“请建设部门按照〔2012〕19号会议纪要执行”,我局就此项目向市政府回函(龙建审〔2013〕78号文),建议龙岩志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再予以办理缓缴手续,但至今未果。

根据贵局的建议,经研究决定,我局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再次督促企业缴交超过承诺期限尚未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我局将再次发函至四家企业催缴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费。

2.若在催缴期限内还未缴纳的企业,我局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

3.将暂停受理未缴纳企业来我局办理相关业务。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