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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3〕107号)
发布时间:2013/11/8 来源: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及外地驻岩监理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负责备案的质量监督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备案工作。市管工程的监理项目备案与质量监督手续并同办理。

二、工程监理项目备案机构在备案过程中有《工作意见》第四条情况的,应将被限制参加投标的监理人员在龙岩市招投标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根据《工作意见》要求,废止《龙岩市监理企业在建项目监理执业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建综[2011]103号),取消龙岩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执业人员的指模录入存储和每月两次的考勤。各县(市、区)建设局已经实施的采取押证,指模考勤等措施相应按规定予以取消。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请登陆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阅)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