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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岩建质监[2013]06号)
发布时间:2013/11/14 来源: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22号)规定,结合近期我站对部分工程梁柱节点混凝土(强度相差二个等级及以上)质量进行监督抽测结果,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梁柱节点处混凝土质量管理。当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节点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采用泵送方式输送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不 宜大于100㎜;

2、应与梁(板)混凝土分开浇筑,并在交界区域采取多层钢丝网等有效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梁板)中,且距高强度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设计要求大于500㎜的,按设计要求)。节点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梁(板)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不小于3个节点的混凝土浇筑情况进行拍照作为隐蔽验收资料。

3、当梁高在700㎜及以上时,节点处混凝土应分两次浇筑。

二、强化混凝土养护。C30及以上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应覆盖保湿养护,其它可浇水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三、梁柱节点核心区砼应留置试块并进行强度评定。商品砼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组织监理单位、预拌砼企业进行交货检验,并形成交货检验记录。交货检验试块的强度评定检验批划分与结构构件标养试块强度检验批划分一致。经我站前段时间监督抽查,部分项目商品砼进场未进行交货检验。如因未组织实施交货检验或因交货检验不规范造成无法对商品砼质量进行判定的,视为已交付的商品砼质量符合要求,现场实体检测存在的强度不足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交货检验和结构构件标养试块应在《龙岩市建设工程砼试块统一标签》上标明,交货检验试块不得作为评定和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依据。

四、认真做好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施工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并做好记录,对柱、墙砼设计强度比梁(板)砼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的梁柱(墙)节点砼抽测每层至少不少于1个构件(未按要求养护的抽取5个构件),对抽测发现节点处砼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上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工程已施工的所有节点砼强度进行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五、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在梁柱节点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梁柱节点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处罚规定。我站将加强对梁柱节点的实体强度回弹抽测。对管理不善,造成梁柱节点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求按规范进行补强加固;对项目经理、总监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